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,我国洗钱罪的“上游犯罪”包括“毒品犯罪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、贪污贿赂犯罪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、金融诈骗犯罪”共七类。下面一起来学习七类上游犯罪具体内容吧。
毒品犯罪
--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、法规,破坏毒品管制活动,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。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、非法持有毒品均为毒品犯罪行为。
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
--指组织、领导和参加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称霸一方,为非作恶,欺压、残害群众,严重破坏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。
恐怖活动犯罪
--指以制造社会恐慌、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、国际组织为目的,采取暴力、破坏、恐吓等手段,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、重大财产损失、公共设施损害、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犯罪案件,以及煽动、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犯罪案件。
走私犯罪
--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,逃避海关监管,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
贪污贿赂犯罪
--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、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,以及与贪污、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。
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
--指违反国家对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、法规,从事危害国家对货币、外汇、有价证券及金融机构、证券交易机构和保险公司管理的活动,破坏金融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
金融诈骗犯罪
--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,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,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。
以上关于洗钱罪的七类“上游犯罪”,你都了解了吗?希望大家守住道德底线、法律红线,保持对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度警惕,坚决不能成为“洗钱”环节中的一分子。